1.新投入使用的氣瓶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,,檢驗合格(有檢驗合格證),,嚴禁儲存充裝壓力超過氣瓶設計壓力的氣瓶,。
2.可燃氣體不得和助燃氣體、有毒氣體共同儲存,。
3.有毒氣的氣瓶,或所裝介質互相接觸后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(如氫與氧,、氫與氯,、氯與氨等氣瓶),必須分室儲存,。
4.易于發(fā)生聚合反應的氣體氣瓶,,如乙炔、乙烯等,,必須規(guī)定儲存期限,,平時應執(zhí)行先進先出的制度,避免久儲。氣瓶使用后應留有剩壓,,以防第二次充裝時因無壓而滲入雜質,,引起事故。
5.氣瓶入庫一律不準用電磁起重機搬運,;搬運進庫及堆放時,,不得敲擊、碰撞,、拋擲,、滾拉,更不準將瓶閥對著人身,。
6.進庫氣瓶應旋緊瓶帽,,套上防震圈;乙炔氣瓶絕不準在地面滾動,;氧氣瓶嘴,、瓶身嚴禁沾染油垢,如有油漬應立即抹干凈,,否則不得入庫,。
7.氣瓶倉庫應保持陰涼,通風良好,,庫內不得有熱源,、明火。滿裝氣瓶不得受日光曝曬,,也不宜受風吹雨淋,,庫溫超過35℃時,應有降溫措施(如冷水噴淋),。
8.氣瓶倉庫地坪宜為不發(fā)火地面,,應平整。
9.氣瓶應平臥放置,,順向一個方向,,留有通道,妥善固定,。堆放不應超過五層,,并有防止?jié)L動的措施。有固定框架的氣瓶可立放,,但不應倒置鋼瓶,。
10.退庫的空瓶不得全部放空,應留有余壓,。退庫空瓶應逐一檢查瓶閥,,旋緊后再旋上瓶帽,,方可入庫。
11.氣瓶應按規(guī)定漆色,、標明字樣和色環(huán),、附件齊全(瓶閥、瓶帽,、膠護圈),、不超過檢驗期限(檢驗合格證),否則不予接收入庫,。
12.發(fā)現(xiàn)有漏氣部位,,應將瓶移到庫外,即時處理,。
13.氣瓶應建檔,,并按規(guī)定進行管理,發(fā)現(xiàn)異常情況及時報告,,及時處理,。
(惠州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宣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