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謝謝檢察院給我機會,我一定改過自新,,遵紀守法,,認真工作,再也不會做這種違法犯罪的事,,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。”7月23日上午,,被不起訴人黃某某特地制作了一面錦旗送到惠城區(qū)檢察院,,緊緊握著檢察官陳文彬的手,聲音有些哽咽地說,。
不起訴人黃某某特地制作了一面錦旗送到惠城區(qū)檢察院,。
事情還得從頭說起……
2020年8月20日19時許,黃某某來到某購物廣場收貨部電動車停放處,,看到被害人停放在該處的一輛電動車鑰匙未拔,,遂起貪念,將該電動車盜走,。偵查機關(guān)于2020年8月27日在黃某某住處將其抓獲歸案,,于2021年6月23日移送至惠城區(qū)檢察院審查起訴。經(jīng)認定,,該電動車價值人民幣2107.6元,。
黃某某歸案后表示認罪悔罪,并主動提出向被害人賠償,,接受處罰,。為消除社會對立面,承辦檢察官積極聯(lián)系被害人,,在得到被害人同意后,,促使黃某某與被害人達成和解,被害人出具諒解書對黃某某表示諒解,,雙方還互加微信成為朋友,,社會矛盾完全化解。
惠城區(qū)檢察院認為,,這是一起案情簡單的電動車盜竊案,,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(jù)確實,、充分,,該案被不起訴人黃某某因一時貪念將被害人電動車偷走,其行為觸犯刑法,,構(gòu)成盜竊罪,。但鑒于黃某某系初犯、偶犯,,其犯罪情節(jié)輕微,,并且將電動車歸還了被害人,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情節(jié),,且自愿認罪認罰,,彌補了自身行為帶來的社會危害,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(guī)定,,依法應(yīng)對其作不起訴處理,。2021年7月23日上午,,惠城區(qū)檢察院依法對黃某某宣布不起訴決定。
“這個教訓(xùn)實在太深刻了,!”宣布不起訴決定時,,黃某某表示,“不起訴決定挽救我的整個家庭,,我一定好好珍惜,,以后再也不去做違法犯罪的事情了!”
于是便出現(xiàn)了開頭的一幕,。
據(jù)了解,,為深入貫徹“少捕慎訴”司法理念,認真執(zhí)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,,惠城區(qū)檢察院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切實履行檢察職責,,在一個個案件中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理念,踐行司法為民宗旨,,參與社會矛盾化解、消除社會對立面,,堅持為民辦實事,,破解民生發(fā)展難題,讓人民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和檢察溫度,。
頭條君說兩句
7月23日,,惠城區(qū)檢察院促使一盜竊案的被不起訴人黃某某與被害人達成和解,并依法對黃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,。彰顯法理中的情理,!這一冊冊案卷的背后,往往關(guān)系著一個人,、一個家庭的生計和幸福,。通過案件的辦理我們能夠感受到惠城區(qū)檢察院將“少捕、慎訴”和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落到了實處,,最大程度上保居民就業(yè),、保基本民生,,如果一訴了之,、機械司法,對社會和人民帶來的傷害將無法估計,。法律不是僵化冰冷的條文,,檢察司法應(yīng)當是法、理,、情的交融,,在保障司法公信力的同時,,讓案件當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溫情與善意,這才是社會進步的需要,,是人民群眾對法治的新期待,,才是檢察機關(guān)應(yīng)有的擔當、情懷和溫度,。
惠州報業(yè)全媒體記者謝菁菁 通訊員張琳 余黨政 謝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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